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的意见》(聊大校发〔2004〕126号)文件精神,决定进行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已取得正式学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专科在校优秀员工(不含2020级新生)。
(二)名额分配
优秀特困生的额度为每人每年1000元,奖励名额为17名员工。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居班级中等以上。
4. 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积极交纳学费。
6. 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在班内民意测验支持率超过50%以上。
(四)申请说明
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老员工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员工,不得再参加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学校“2019-2020学年校级优秀特困生”。
(五)评选要求
1. 广大在校员工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校级优秀特困生评选活动的重大意义。
2. 对有异议的推荐员工,学院须进行调查核实,严禁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评选,否则取消相关员工评选资格,且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六)材料报送
将《校级优秀特困生推荐表》(一式三份)、《校级优秀特困生员工信息统计表》(一式两份),于11月17日晚7点前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勤工助学部邮箱:1162084281@qq.com,纸质版交至团委办公室10号楼C409。